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27日,歙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發布通告稱,為改善歙縣城區道路交通環境,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研究決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對城區機動車禁止通行管理工作進行以下調整。
一、禁止通行規定
(一)黃標車:每日24小時,禁止駛入城區禁行區域(以禁行標志為準)。
(二)大型貨車、小型貨車(核定載質量750KG以上)、農用車、拖拉機:每日07:00-19:00,禁止駛入歙縣城區徽州路、新安路、富資路、紫云路、紫薇路、平安路、紫霞路、富豐路、清涼路(以禁行標志為準)路段。
(三)小、微型貨車(核定載質量750KG以下):每日的07:30-08:30、11:00-12:30、16:30-18:30,禁止駛入歙縣城區徽州路、新安路、富資路、紫云路、紫薇路、平安路、紫霞路、富豐路、清涼路(以禁行標志為準)。
(四)百花路、新安路清涼路路口至火車站路口路段(以禁行標志為準):每日06:30-8:30、16:30-18:30,貨運車輛禁止駛入。
(五)新安小學周邊道路路段,上、放學時段(以禁行標志為準),禁止汽車通行(公交、特種車輛除外)。
(六)太平橋:車輛及載物高度2.2米以上禁止通行。
(七)古城核心景區:禁止通行的車輛類型、時段、區域(以禁行標志為準)。
二、特許通行辦理
(一)發放范圍:工程搶修使用貨運車輛的郵政、通訊、電力、供水等單位;使用垃圾運送車輛的醫療、環衛部門;自備或采取購買服務使用貨運車輛的以上行業單位;重點工程用車單位。
(二)辦理程序:
1、向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秩序中隊提交書面申請(重點工程用車必須經城市主管部門同意后),附單位機構代碼、車輛行駛證及其駕駛人駕駛證復印件(車輛戶主為非單位的,要提交購買服務證明,預留聯系電話)。
2、組織對固定停車場所進行實地核查,指導完成專用停車位設置,對有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一律處理。經大隊分管領導審核、大隊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辦理。
3、取得特許通行權的,憑審批文件到城區中隊報備,城區中隊負責執行電子簽證的核對核查等管理工作。
4、對于未通過審批的,制發書面通知,并告知理由。
公安交管部門啟用全城的電子警察和監控,實施電子化管理。敬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信號(道路標志、標線、信號燈、交通警察指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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