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祁門縣法院消息,3月18日下午,被執行人石某因未償還范某50余萬元借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涉嫌惡意轉移財產被祁門縣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祁門法院執行干警以此次行動開啟了3月“春雷行動”序幕。 據悉,范某與石某民間借貸糾紛訴至祁門法院,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石某限期償還原告范某借款5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范某多次向石某追要借款無果,遂申請法院執行。
執行立案后,該案承辦人立即向石某送達了執行相關法律文書,石某拒不配合。在執行過程中,承辦人多次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分析利害關系,并與房管等部門聯系,查控石某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然而被執行人石某不但以各種借口推諉耍賴,并且涉嫌將其名下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規避執行。3月18日上午9時,承辦人依法將被執行人石某拘傳至祁門法院調解室,問話一直從上午持續到下午,石某的態度仍未發生轉變,堅決拒不履行,鑒于石某有能力履行卻惡意轉移財產, 祁門法院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其司法拘留15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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