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4日,歙縣環保局發布《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穩定和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環保部《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決定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本縣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和歙縣經濟開發區(含城南園區和城西園區)為禁燃區。具體區域為:東至問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陽橋,西至二環路,北至縣經濟開發區二橋;歙縣經濟開發區(含城西園區和城南園區)全部區域。
本著從嚴要求,本縣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組合類別為Ⅲ類(嚴格),包括以下燃料或物質(不包括車用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必須按照要求予以改造或拆除,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它清潔能源。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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