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亳州發布 ”微信公眾號12日發布消息,3月12日上午,譙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譙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亞峰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認為,200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孫亞峰在任利辛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315000元。自2012年以來至案發,被告人孫亞峰多次接受武振飛、武潤澤的財物并為其提供利益保護。孫亞峰明知武振飛開設的中鑫擔保公司違法吸收公眾存款、且有暴力催債等違法犯罪行為,仍自2014年開始將其和其家屬控制的321萬存款存入武振飛、武潤澤控制的公司,非法獲取高額利息,甚至多次包庇、縱容,致使武振飛、武潤澤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發展壯大,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期間,公訴機關宣讀起訴狀,依次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進行質證并充分發表意見。孫亞峰認罪態度良好,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愿意積極退贓。該案擇日宣判。
趙琳琳 邵燕娜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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