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8日9時25分左右,黃山市交警直屬二大隊接到指令稱,一輛小型轎車涉嫌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民警迅速在轄區將嫌疑車輛攔截。
經查,該小型轎車技術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確實屬于未定期檢驗上路行駛。在檢查過程中,駕駛員張某身上散發的酒味引起民警的警覺,遂將其帶到崗亭進行酒精含量檢查,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經進一步檢查獲悉:張某曾在2017年9月14日實施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黃山交警予以了查處。此番張某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系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據張某稱,頭天晚上朋友請客,喝到八點多,也知道酒后不能開車,特意沒有開,打車回家的,以為睡一覺就酒醒了。2月28日早上起來,頭還是有點痛,可覺得好歹過了一夜,意識也清醒了,以為開車沒什么問題,誰知被抓了個正著,早知道不開車就好了。
對張某的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交警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黃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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