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某塑業科技有限公司此前曾有過行政處罰記錄,為使公司能中標獲得工程,公司經辦人呂某竟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出具證明函,欲證明行政處罰和其產品質量沒有直接關系。記者25日從廣德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案件,被告人呂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19日,廣德縣水務局對2018年度農村飲用水安全鞏固提升建設項目管材采購進行招標,某塑業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確定中標。后經初核,發現該公司在南通市通州區和如皋市曾經有行政處罰記錄,廣德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遂要求該公司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2018年7月26日,該塑業科技有限公司經辦人呂某打印了三份證明函,通過小廣告偽造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印章加蓋在證明函上,欲證明該公司所受行政處罰和其產品質量沒有直接關系,不影響公司其他商品的質量。之后呂某將上述材料提交給廣德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被發現印章系偽造。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偽造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章,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告人呂某經電話傳喚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并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呂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胡慶薇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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