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公開宣判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蔣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五千元。
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10月17日間,被告人蔣某某流竄在涇縣、郎溪縣、南陵縣扒竊作案共4起,盜竊現金人民幣1361.4元及價值人民幣1940元手機一部。2018年10月17日早晨,被告人蔣某某在涇縣涇川鎮太平湖菜市場,扒竊被害人王某某現金241.40元。在逃離現場時,被告人蔣某某被王某某發現追趕,后在場群眾將蔣某某抓獲并移交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扒竊他人財物,數額達3301.40元,其行為己觸犯刑律,構成了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某自1996年至2017年,共七次因盜竊被行政、刑事處罰。此次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年內多次扒竊他人財物,數額達3301.40元,且系流竄作案,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蔣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說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好吃懶做慣性盜竊非長久之計,腳踏實地靠勞動獲取報酬才是王道。喬文君 張樂嘉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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