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霍邱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該縣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記者2月17日了解到相關情況。
因霍邱縣原縣委及濱河景觀帶片區棚戶區改造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霍邱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對原縣委及濱河景觀帶片區棚戶區改造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征收的決定(霍政秘〔2019〕42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片區人居環境。
二、征收范圍:東至西湖大道,西至沿崗河,南至人民路向西延伸至沿崗河,北至湖下路(不含湖濱苑小區、西湖菜市場、原紅二十五軍軍部舊址、古城墻和城隍廟遺址)。
三、征收部門:霍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霍邱縣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
五、征收補償簽約與搬遷期限:征收補償簽約與搬遷期限為50天(自3月1日起至4月19日止)。
六、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房屋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被征收人應按照征收決定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本公告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霍邱縣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被征收人在確定的期限內未與霍邱縣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簽訂補償協議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九、被征收人如對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霍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