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涇縣警方了解到,2019年2月3日,涇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對以討薪為由擾亂公共秩序的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2019年2月2日13時許,涇縣經濟開發區海亮江灣城土建項目負責人李某某(男,45歲,安徽省廬江縣人)為達到討薪目的,伙同他人到涇縣城區涇川大道與謝園路交叉路口堵路、攔截過往車輛,造成路口數十輛車輛被堵,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影響十分惡劣。
涇縣警方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涇公宣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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