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法官,我來還錢啦!這次不要拘留我啦!”1月30日上午,被執行人劉超(化名)帶著20萬元現金來到舒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交清了執行款。至此,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順利執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2月1日下午從辦案法官處了解到執行過程。
據了解,2015年1月15日,劉超駕車超車時將董永(化名)撞傷,經鑒定董永屬一級傷殘,交管部門認定劉超全責。2016年1月,董永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同年3月法院判決劉超賠償董永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共1013412元。
后劉超未能履行給付義務,董永于2016年8月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劉超,要求其盡快履行法定義務,但劉超置若罔聞,拒不還款。2017年8月23日,執行法官遂對劉超進行司法拘留。
2018年2月13日,董永與劉超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劉超于當天向董永支付賠償款30萬元,并承諾于2019年2月2日前再支付20萬元,董永自愿放棄剩余賠償款。后劉超害怕被再次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于1月30日主動到法院將20萬元執行款全部付清。
陶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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