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專業的話術、嚴密的分工,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財物共計636400元,未遂33900元。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就該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等四名主犯三年到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余11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或判處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拘役,并宣告緩刑。
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劉某、王某甲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冊成立了“安徽百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遷址后重新注冊成立了“安徽領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被告人王某、劉某、王某甲遂商定在客戶辦理商標注冊代理業務過程中,冒充山東企業老板、國家商標局工作人員搶注客戶商標,騙取客戶繳納商標爭議費,并商定由王某、梁某負責冒充山東企業老板、王某甲冒充國家商標總局工作人員、劉某負責專業答疑、客服負責配合確認客戶有此商標爭議。2017年6月,為規避風險,被告人王某等人遂商量決定取消商標爭議費,仍采用上述詐騙方式騙取客戶版權登記費。2016年3月至案發,被告人王某等人組織被告人董某某等人,先后利用百誠公司、領途公司,在履行商標注冊業務委托代理合同中,冒充山東企業老板、國家商標局工作人員,虛構有他人搶注商標或有商標爭議等事實,以收取“商標爭議費”或“版權注冊費”為名,再次與被害人簽訂商標注冊業務委托代理合同,騙取51名被害人錢款636400元(未遂339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等15名被告人犯罪數額為23300元至636400元(未遂33900元)不等,王某、劉某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其余11名被告人為從犯,鑒于上述被告人退出贓款,分別有坦白、自首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切記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多做調查,避免合同詐騙。若發生糾紛,要及時固定相關證據,采取法律上的補救措施,合法挽回損失。
肖鈺娟 喬文君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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