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寧國發布”今天發布《關于在港口灣水庫和東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實施禁漁制度的通知》。為加快推進全市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決定在寧國市港口灣水庫和東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及其支流水域實施禁漁制度。
禁漁區域:港口灣水庫水域(包括青龍湖光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水域);東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全段(其中,西津河禁漁河段上起港口灣水庫大壩,下至水陽江匯合處)。
禁漁期限:港口灣水庫:2月1日—5月20日,其中,保護區核心區禁漁期為2月1日—8月31日。
東津河、中津河、西津河:2月1日—7月31日。
禁漁期間,在禁漁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捕撈活動,嚴禁違規游釣,嚴禁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發布的通知中還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大禁漁政策和知識宣傳力度,使禁漁制度家喻戶曉,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禁漁工作的良好氛圍,增強廣大市民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平衡的意識,提高守法主動性和自覺性;各地要結合“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行屬地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屬地綜合執法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多方式的群眾性護漁組織,加強對轄區內非法捕撈行為的巡查和監管,推進鄉村生態文明建設;農業部門要加大非法捕撈的打擊力度,加強協同配合,強化禁漁期間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將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行為納入治安巡查范圍。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水產品交易管理,嚴禁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進入交易市場。對在禁漁區內和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進行捕撈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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