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根據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建金函〔2018〕1577號)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
停止執行“直系親屬間互提住房公積金”政策
2019年3月1日起,蕪湖市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差價提取直系親屬(含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差價,產權人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購買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下同)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二手房已使用年限與可貸款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
貸款申請人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貸款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在2019年3月1日(含)之后的,按調整后的新貸款政策執行。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政策
蕪湖市范圍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應由本戶承擔的增設電梯建設費用。提取條件為出資增設電梯業主需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未清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應由本戶承擔的增設電梯建設費用。自增設電梯費用發票開具日期12個月(含)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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