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桐城市的男子張某2013年曾因酒駕被處理,沒想到他不但不汲取教訓,反而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記者19日從桐城交警大隊獲悉,張某1月16日因再次酒駕被交警查獲后,受到了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1月16日13時許,桐城交警四中隊民警利用午間空檔時間,在金神鎮南浦路2公里200米處設點,開展酒駕醉駕毒駕整治行動。13時25分許,張某駕駛車號為皖H1AP**的摩行經此處時,見前方有交警查車,準備掉頭逃走,被執勤民警截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現場檢測,民警發現張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進一步查詢,民警得知張某于2013年3月15日因酒后駕駛曾被交警處罰過,此次被查,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袁丙喬 王六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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