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肥西警方” 今天消息,2019年新年伊始,肥西縣公安局就將禁放工作擺上重要議程,除加大禁放宣傳等工作外,嚴格行使行政處罰權,依法快速處罰違反禁放規定,在禁放區域或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自元旦以來,已先后開出四張處罰單!
首張罰單:2019年1月11日上午8時許,位于官亭鎮老街一店面開業,為吸引人氣、烘托氣氛,當事人黃某擅自購買煙花4箱、爆竹1掛,在店面非法燃放造成極壞影響。1月12日,肥西縣公安局官亭派出所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給予黃某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月15日12時許,山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山南鎮小井莊村高莊村民組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隨著聲源查找,發現系轄區居民李某為購買新車后喜慶而燃放煙花爆竹。當天下午,民警將李某傳喚到派出所,經詢問李某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事實供認不諱。山南派出所給予李某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16日上午,豐樂鎮肖家橋社區居民張某,為慶祝家中新購汽車,在肖家橋小區內燃放鞭炮,后被豐樂派出所民警查獲。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豐樂派出所根據《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七條,給予張某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18日,花崗派出所查獲一名在公墓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居民唐某,根據《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七條,花崗派出所給予唐某5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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