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3日,黃山市發改委消息,去年12月份全市共接群眾價格咨詢、舉報、投訴75件,其中咨詢70件、投訴5件。從辦件數量看,與去年11月份基本持平。12月份反映的熱點是停車收費和資源價格問題。
其中,有一市民反映黃山市人民醫院停車場停車收費問題。根據相關批復,市人民醫院停車場小型車輛收費標準為2小時以內(含2小時)5元,2小時以上每小時加收2元,日最高收費30元,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即停即走或停車時間在30分鐘以內的機動車免費停放。批復文件中沒有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政策,將適時對該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一市民反映“降壓藥價格”問題。降壓藥品不屬于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進行定價。
一市民反映阿達駐車公司的停車收費問題。經查,阿達駐車相關人員表示會對當事人車輛停車信息進行確認,如果當事人反映情況屬實,將立即對系統進行修正,并撤回對當事人車輛的停車費繳納要求。
一市民反映“管道液化氣初裝費”問題。根據《黃山市物價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商品住宅銷售明碼標價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規定,該通知下發前,商品住宅購銷雙方已簽訂管道液化氣開戶合同的按合同辦理,未簽訂合同的用戶本著自愿原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用戶開戶,收取管道液化氣開戶費或安裝費等。正在銷(預)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液化氣(燃氣)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將管道建安價格報物價部門核定后,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建安價格合同,并計入房價,不得在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外收取管道液化氣開戶或燃氣管道預埋、安裝等費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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