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曹某為買豪車保時捷,從銀行借款73萬元,可到了還款期限,他卻當起了老賴。12月25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壽縣將這輛豪車依法扣押。
2014年1月,曹某從銀行貸款73萬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按月還本付息,貸款用于購買保時捷牌汽車。貸款發放后,曹某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曹某和銀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每月月底還款5000元,但曹某在履行一段時間后便不繼續履行,法院多次責令曹某交出車輛,但其拒不配合。
12月25日下午,執行人員得知這車保時捷汽車出現在壽縣迎河鎮,執行干警迅速前往,在一戶居民家門口見到該車。停車人沈某稱,該車是曹某抵賬給他的,因該車有抵押貸款,又被法院查封,故未能辦理過戶手續。執行干警說明該車牽涉到一起執行案件,現需將車扣押至法院,在做通沈某工作后,執行干警順利將車扣押至法院。
此次扣押行動后,法院將依法對該車輛進行處置。
方琦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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