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合肥市物價局獲悉,《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正在公示,根據最新版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建筑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多行業的征收標準有所下調。
部分行業收費下調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稱“老《辦法》”)即將執行期滿,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合肥市物價局代擬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稱“新《辦法》”)。
相比老《辦法》,新《辦法》最大的變化在于對部分行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做了微調。按照老《辦法》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商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按營業額的0.5‰征收,其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按營業額的4‰征收。建筑業按營業額的0.5‰征收。
而按照新《辦法》,建筑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按不含稅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3‰征收。有兼營活動的行業,按主要活動劃分,由市稅務局代征。
居民繳費標準不變
除了上述變化,新《辦法》對其他收費對象的收費標準并無變化,多數行業每人每年22元收費標準維持不變。其中,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計價征收,每噸水0.3 元,隨水費同時征收。由市供水集團代征。
市、區級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屬財政供給的單位,按每人每年22 元征收。由市、區財政部門代征。中央和省屬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單位,駐肥部隊,制造業、批發業、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等行業和單位,按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每人每年22 元征收。
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按每人每學期2 元征收。交通運輸按座位數,每座位每月0.5 元征收。集貿市場、個體經營者按占地經營2 平方米為一個收費單位,每一個收費單位按每月3 元征收,不足2 平方米的按照2 平方米征收。餐飲攤群點按每攤位每月3 元征收。
除上述列舉的行業和收費標準外,凡在合肥市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生活垃圾的行業和單位一律按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每人每年22元征收。以上行業和單位由市、區城管部門負責征收。新《辦法》公示期為2018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馮李華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