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合肥市國土部門獲悉,該市居住用地出讓出臺新規定,競買人支付土地款可選擇分期付款,但要在3個月內付清。
8 月22 日,合肥市土地市場網發布的巢湖市、肥西縣兩宗居住地塊的出讓信息顯示,兩塊地將于9月28 日下午拍賣出讓,關于土地出讓金的規定相比此前出現了新變化。信息顯示,按照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8 年第六次主任(擴大)會議決定,自即日起,該市范圍內,以拍賣方式出讓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賣出讓活動之日前40 日發布公告。競買保證金比例為出讓參考價總額的20%以上。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可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 日內付至土地成交總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3 個月內付清余款。競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價款時,應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胡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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