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我準備后天一出拘留所就還錢……”5月14 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李木遠在拘留所提審時,被執行人劉某主動要求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別人的貸款協議上簽字,還使用了部分貸款,在貸款人未按時還款并躲避執行后,宣城市涇縣某鄉副科級干部劉某未依法申報財產并履行判決義務,終被司法拘留15天。
被執行人劉某系宣城市涇縣某鄉副科級干部,2016 年10 月28 日,肖某以支付店面裝修款為由,向宣州某銀行貸款20 萬元,貸款期限為一年,劉某等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貸款協議上簽字,且劉某實際使用了上述貸款中部分金額。
后肖某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銀行訴至法院,要求歸還借款。2018 年1 月8 日,宣州區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支持銀行訴訟請求,肖某等亦未履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肖某銷聲匿跡躲避執行,執行法官未查控到涉肖某有價值的財產線索。后執行法官兩次前往涇縣某鄉、兩次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劉某,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和利害關系,并要求劉某依法申報財產履行判決義務。與此同時,劉某對法院的告知置若罔聞,以各種理由推脫履行義務并拒絕申報財產。“江淮風暴”執行攻堅中,宣州區法院開展了涉黨政機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并將該案重點標注。5月2日,該院作出對劉某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當日將劉某送往宣城市拘留所執行。同時,該院將在近期將劉某失信情況及拘留決定文書抄送當地黨委、紀檢部門。
陳真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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