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4日通報,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荊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荊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下屬單位車輛供個人使用,接受宴請和安排他人支付本人宴請費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在職工招錄中為親友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消費卡,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荊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荊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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