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GEM鄧紫棋 音樂公司@蜂鳥音樂公司 發聲明稱公司方享有錄音制作者權、詞曲著作權,且歌曲相關權利人明確為公司方,因此鄧紫棋存在復制權改編權侵害、信息網絡權侵害的行為,要求鄧紫棋在48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各大平臺立即下架重制歌曲,否則將依法采取行動。
隨后,鄧紫棋發文回應:與我的律師團隊聊完后,我們都無奈的攤手笑了。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么?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
這次的重錄,是嚴格依據我國的法定許可重錄的,我也依法支付報酬。
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自我 14 歲起(這可是在遇見蜂鳥之前哦),就已讓 CASH 協會代為管理,所以這些重錄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
所以我不會下架歌曲。
反倒是,蜂鳥聲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這次本質為著作權問題的事情,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系,又有一句提到“法律底線”和“契約精神”,那么,可否請蜂鳥音樂先結算給我自 2018 年 10 月起,6 年 8 個月間,我所有的合法版稅呢?還有我 2019 年解約前 6 個月左右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是還沒收到的,能否先結算給我呢?麻煩了,謝謝。(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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