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訴訟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原則。原告王某冒充作者身份將一幅清代宮廷畫作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后起訴別人侵權索賠1萬元。近日,南京江北新區法院在審理這起著作權糾紛案件,發現原告弄虛作假,法院不僅沒有因原告未到庭參加訴訟而撤訴處理,反而對原告頂格罰款10萬元。
原告王某向法院訴稱,其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美術作品《古人拜月儀式WDS》的作品登記證書,為該作品的合法著作權人,江蘇教育頻道編輯部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除了吃月餅,中秋節原來還這么好玩》一文中,未經授權使用了該作品,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被告江蘇教育頻道編輯部辯稱,其發布的文章中確實有該圖片,但該圖片實為清代畫家丁觀鵬的作品,王某并非著作權人。
江北新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網站“雅昌藝術網”2013年拍賣的畫作“丁觀鵬(款)拜月圖 鏡心”與王某主張權利的作品一致,該拍賣品上有“臣丁觀鵬恭繪”題識及鈐印,正上方有藏印“乾隆御覽之寶”。相關文章也載明丁觀鵬為清代宮廷畫家,涉案作品為其創作。根據涉案作品上的丁觀鵬署名、相關網站的在先拍賣時間以及其他證據,可以認定該美術作品為清代畫家丁觀鵬創作,而非王某獨立創作完成。王某冒充作者身份將清代畫家丁觀鵬的美術作品登記于自己名下,其通過虛假登記騙取的作品登記證書不具有合法性。
經傳票傳喚,原告王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認為王某提供虛假證據、捏造案件事實的行為,違背了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誠信原則,嚴重干擾司法秩序。為嚴厲打擊虛假訴訟,提高違法成本,壓縮虛假訴訟的生存空間,法院未按撤訴處理,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頂格對王某作出司法懲戒,罰款10萬元。后來,承辦法官對原告王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并釋明相關法律后果,王某承認錯誤,及時繳納了罰款,并具結悔過。
據法官介紹,我國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作品登記機關在進行作品登記時,不作實質審查,對于作品屬性、創作時間等事項,均系自愿登記。作品登記并非取得著作權的條件,僅是判斷登記人是否享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據。因此,當他人提供相反證據(如作品底稿或原件、在先發表證據等)時,法院需結合全案證據綜合準確地認定權利歸屬。原告明知涉案作品為他人創作,仍偽造登記證書、虛構侵權事實提起訴訟,企圖謀取非法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行為。因此,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并按照其虛假訴訟行為的情節輕重對其進行罰款。(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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