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陜西省洛川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不當得利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原告老王和被告老楊是洛川同鄉,兩人約定,老楊給老王兒子安排工作,老王給12萬元報酬。但錢給了,事一直沒辦成。老王索要12萬元未果,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老王非法請托找工作,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合同無效。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遂判決被告老楊返還原告老王120000元。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老王與老楊口頭達成協議,約定老楊給老王的兒子辦理西安的工作,報酬120000元。
2020年6月4日,老王向老楊轉賬100000元,6月5日,又轉賬20000元。老楊出具一張12萬元收條,并約定“事情不成功,全額還款”。
但老楊收款后,并沒有給老王兒子辦成安排工作事宜,老王遂要求老楊返還12萬,但老楊卻以各種借口推托一直不還。
老王一氣之下,將老楊起訴至法院。老楊未出庭答辯,也沒有提交證據。
判決書截圖
法院認為,依據《民法典》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該案原告非法請托被告給其兒子找工作,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合同無效。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據此,原告主張由被告返還120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遂判決被告老楊返還原告老王120000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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