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眼里的光又回來了。”不久前,陜西省漢陰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13歲女孩小夏(化名)家回訪時,她正在院子里給新種的向日葵澆水。3個月前還蜷縮在墻角瑟瑟發抖的小姑娘,此刻蹦跳著展示爺爺新買的畫具。此前,該院通過啟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推動法院制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了家暴父親的監護權,聯動多部門共筑未成年人成長安全防線。
“檢察官阿姨,我的媽媽去世了,爸爸太可怕,我能換個爸爸嗎?”今年2月一個飄雪的清晨,小夏顫抖的聲音從12309熱線傳來。漢陰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檢察官現場勘查發現,女孩面部的淤青與手臂的抓痕與民警調取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一年內3次家暴警情,最嚴重時父親竟持菜刀追砍家人。
“每次都是醉酒的父親砸東西,滿嘴污言穢語,老人小孩一起打,一次甚至動了刀子。”民警提供的出警記錄令人觸目驚心。
這正是民法典第1042條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行為。隨著《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出臺,檢察機關如何將法律條文轉化為現實保護措施,成為擺在檢察官面前的難題。
“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需多維度突破取證困境。”檢察官介紹,漢陰縣檢察院迅速啟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協調公安機關調取報警記錄,前往學校了解未成年人受傷狀況并固定證據,聯系縣婦聯代為申請提起民事訴訟,漢陰縣檢察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支持起訴意見書。2月26日,法院及時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父親對小夏實施家庭暴力。檢察官會同民警對父親進行訓誡教育。
家庭暴力被制止后,更要重建孩子的成長環境。鑒于小夏的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并對小夏實施暴力侵害,已無法勝任監護人職責,依據民法典第36條監護權撤銷制度,漢陰縣檢察院同步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權特別程序。4月17日,法院判決撤銷父親的監護人資格,因小夏母親早逝,指定小夏爺爺作為其監護人。
與此同時,漢陰縣檢察院聯動縣婦聯開展預防保護,委托心理咨詢師開展心理輔導并在學校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該院以個案辦理推動機制創新,構建了“司法保護+社會支持”的未成年人權益保障體系,聯合婦聯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團隊,對11個問題家庭開展矯治;在學校設置“檢察官媽媽信箱”,收集涉未成年人線索7條;協同民政部門搭建“司法救助+社會幫扶”通道,為多名未成年人發放司法救助金。
“阿姨,我現在是班級法治課代表啦!”最近一次回訪時,小夏驕傲地向檢察官展示自制的民法典手抄報。窗臺上,她種的火紅的山茶花開得正艷,恰似民法典在現實中綻放的守護之花。(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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