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諸暨的徐先生丟了一塊價值33萬的名貴的手表。他沒想到,這塊表11天內輾轉江浙滬多地,最終還是被找回來了。事情要從3月10日晚上說起。當天諸暨城東派出所接到徐先生求助,稱自己在一家足浴店不慎丟失了一塊價值33萬的名貴手表。徐先生說,手表對自己意義非凡,不僅價格高昂,更有特殊紀念意義。
諸暨公安供圖
“江浙滬游”之后,價值33萬的手表回到失主手中
民警首先來到足浴店,仔細查看店內監控視頻,與店內工作人員耐心溝通交流,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經過一番努力,終于確認手表是被一名顧客撿走了。
民警找到這名顧客王某。
王某承認是自己撿走手表,因為找不到失主已將其轉賣,賣了12.5萬元,并表示現在手表在誰手里并不清楚。
面對這一復雜情況,民警順著線索,馬不停蹄地聯系買方。
買方稱已將手表賣給紹興一位買家,民警又迅速與紹興買家取得聯系,可紹興買家表示手表又被賣給了江蘇南通的一位買家。
民警繼續深挖線索,聯系多方買家后,最終確定手表在上海完成了最后一次交易。
此時,王某表示愿意歸還賣手表所得的12.5萬元。失主徐先生也表示,愿意自己貼差價把手表贖回來。
民警積極協調,經過多次溝通與協商,以15.3萬元的價格談成。
最終,上海買家將手表寄回。
諸暨公安供圖
回想起這段經歷,徐先生感慨萬千。
“我本來都不抱希望了,覺得這么麻煩的事情,民警肯定也很難處理。沒想到他們一直盡心盡力,不放過任何一點線索,一個城市一個城市地幫我找。真的,我都不知道該怎么感謝他們。”
侵占不屬于盜竊,是否擔責律師詳解
對于撿到貴重物品被拿去賣掉,網友們也表示疑惑:“難道不能告第一個人嗎?”“第一個撿到手表的人,能以12.5萬的價格轉賣,說明他知道這個手表很值錢。”
民警趙航幸表示,該手表屬于遺忘物,王某的行為屬于侵占,不屬于盜竊。同時,也給大家提個醒,如撿到貴重物品,請及時歸還。
侵占行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名譽主任邵斌認為,侵占行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構成侵占罪的,除了要看侵占的數額,還要看主觀上是否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拒不交還的情況。
在本案中,雖然王某撿到手表后,沒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轉手賣給了別人,但在警方上門后,仍積極幫忙聯系買家,因此不存在拒不交還的情況,故不能認定為侵占罪。
不過,王某出售手表的行為,依舊侵犯原權利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如果無法追回或造成損壞,原權利人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
記者注意到,王某歸還賣手表所得的12.5萬元,但最終失主花了15.3萬,又貼了2萬多將手表贖回。
邵斌認為,民法中有善意取得的說法,即財產占有人向第三人轉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是否屬于善意取得的范疇,一是要看手表的來源是否合法,同時第三方對于來源是否知情。
如果第三方明知出讓人對手表沒有所有權,仍進行購買,不屬于善意取得的范疇,則失主無須向其支付錢款。
(綜合潮新聞、映象網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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