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時隔30年,內蒙古一起民警持槍傷人案重審宣判。當年被告人邢志強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此后,其調入刑警隊工作,后逐步官升至公安局副局長。但2020年,又被以故意傷害立案偵查,后被以故意殺人案起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2024年3月,該案被發回重審。11月26日,由烏蘭察布市中院組織一審重審開庭。3月19日,大皖新聞記者從邢志強辯護律師趙德芳處獲悉,該案重審宣判,被告人邢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半路持槍追擊嫌疑人
這一案件一波三折,時間撥回到1995年,案發時,被告人邢志強22歲,還只是烏蘭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一名普通的年輕民警。
關于案發經過,烏蘭察布中院作出的原一審判決認定,1995年6月6日18時許,邢志強攜帶一支小口徑步槍與朋友王某等人駕駛摩托車到四子王旗東梁水庫射擊打靶。
其間,邢志強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駕駛摩托車經過,認為孟永清的摩托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上前攔截,孟永清見狀欲逃離,掉轉車頭駕車沖向邢志強。
邢志強駕駛摩托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樹林時被孟永清用刀劃傷背部左上側,孟永清駕車離開。
王某等人攜帶槍支找到邢志強,邢志強攜帶小口徑步槍讓王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其繼續追趕孟永清。
之后二人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駕駛摩托車沖向二人,王某駕駛摩托車躲開后繼續追趕,在追趕過程中邢志強開槍擊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內摔倒,棄車向東北方向逃跑。
邢志強、王某將孟永清丟棄的摩托車騎回,未再追趕。
孟永清受傷后躲藏,并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孟永清送醫,孟永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鑒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槍彈傷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因“故意殺人罪”被起訴
據此前媒體報道,當年案發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將邢志強追擊孟永清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
邢志強也因此立功受獎,并轉入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2010年,邢志強升任四王子旗公安局副局長。
不過,2020年8月,邢志強在任上被監委留置。
但邢志強被留置后,并沒有被指控貪污、受賄等罪名,而是以故意傷害立案偵查,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就是20多年前這起“槍擊舊案”。
只是,在2022年9月,邢志強又被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2023年8月25日,烏蘭察布市中院一審認定,邢志強槍擊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邢志強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3月,內蒙古高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烏蘭察布中院重審。
2024年11月26日,該案重審一審開庭。
大皖新聞記者從邢志強的辯護律師吳丹紅、趙德芳處獲悉一份開庭通知書,邢志強被控的罪名仍然是故意殺人罪,庭審預計3天時間。
在26日的庭審中,法庭組織各方進行了法庭調查以及舉證質證環節,圍繞案發經過、被害人生前傷情展開討論。庭審上,被告人邢志強陳述了案發過程,關于槍擊細節,其當庭陳述與其此前供述和證人證言有不一致之處。
11月27日,該案關鍵目擊證人王某某以視頻連線方式出庭。趙德芳告訴大皖新聞記者,王某某是邢志強的朋友,事發時,他就在現場,是目擊證人,但在一審時,他未出庭作證。“今天他基本實事求是地講述了當年情景,證明了他沒有看見和聽見邢志強開槍,這也很關鍵。”
持續兩日的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從無期徒刑改判為四年
3月19日,大皖新聞記者從趙德芳處獲悉,近日,該案重審一審宣判,邢志強的罪名由故意殺人變更為故意傷害,刑期也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人共計27099元。
據了解,在重審庭審時,邢志強最后陳述再次強調自己當年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行為,請求法庭判處其無罪。
至于是否上訴,趙德芳告訴大皖新聞記者,邢志強在接到宣判結果時表示需要再考慮考慮,家屬和律師也都會尊重其本人的意愿。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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