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韓國總統尹錫悅獲釋。尹錫悅走出首爾拘留所,向在拘留所門口的支持者表示感謝。
韓國大檢察廳當天決定,對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7日作出的“批準尹錫悅方提出的取消拘留申請決定”不提出抗訴。至此,尹錫悅被捕52天后重返總統官邸。
然而,尹錫悅拘留期限到底應按日計算?還是按小時計算?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法院:按“小時”來計算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為,尹錫悅拘留時限應以“小時”為單位來計算,在這樣的規則下,法院認為檢方對尹錫悅提出拘留起訴時已超過拘留期限,于是裁定批準尹錫悅方提出的取消拘留申請。
△早前法庭審理結束后,尹錫悅乘車回拘留所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指出,尹錫悅于2025年1月15日10時33分被逮捕,原定拘留期限至1月24日24時。
在尹錫悅的拘留前審訊期間,檢方在1月17日17時46分將尹錫悅的相關調查文件送達法院,法院于1月19日凌晨2時53分將調查文件退回檢察機關,歷時約33小時7分鐘。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指出,尹錫悅的拘留期限因此應延長至1月26日上午9時07分,但檢察機關是在1月26日18時52分才對尹錫悅提出拘留起訴,此時已超過拘留期限,因此應該釋放被告人。
檢方:法院違反慣例
檢方則認為,法院這一判決違反了之前的刑事慣例。
檢方相關人士指出,數十年來,法院和檢察機關一直以“天”為單位來計算嫌疑人的拘留時間,但法院如今推翻這一慣例,要以“小時”來計算。
檢方部分人士認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這一判決對刑事判例產生很大影響,因此應上訴至韓國大法院,請大法院做出裁決。(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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