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海南萬寧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發布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2025年2月22日,有網民通過“微博”在網上發布“其在某沖浪俱樂部體驗完沖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貼子。
經核實,當事人于2月7日14時在萬寧市禮紀鎮某沖浪俱樂部洗澡時,該沖浪俱樂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機對其進行偷拍。在接到當事人報警之后,萬寧市公安民警現場進行了調查處置。事發當日,萬寧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立即對違法行為人宋某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目前,我市已將宋某擔任法人的兩家沖浪俱樂部備案資格進行撤銷,要求立即停業整頓并接受相關部門調查,并將涉事人員宋某列為我市涉旅人員黑名單,禁止在我市從事涉旅經營活動。關于當事人反映的其他問題,我市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后續,我市將堅決打擊侵害游客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維護旅游市場良好秩序。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