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2月7日,湖北襄陽市紀委監委網站將近期市紀委監委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四風”問題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其中在2023年3月,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發現,時任棗陽市交警大隊二中隊隊長李偉等人在開展酒駕醉駕執法檢查時,查獲時任棗陽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樊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樊斌為逃避責任追究,私下宴請李偉以求減輕處罰。事后李偉安排樊斌重新抽血,調換血樣后送檢,致使樊斌未受到相應責任追究。此外,李偉還存在辦理其他案件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采取調換血樣等方式為涉嫌醉駕人員減輕處罰,未按規定處理涉嫌醉駕人員等問題。
2023年11月,李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2023年12月,樊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樊斌曾任棗陽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副主任等職,2017年任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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