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號發布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金良、印宇鷹、李志明、郝鈞藩提起公訴。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金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高級資深經理李金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嘉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嘉興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金良利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郵政局黨委書記、局長,義烏市郵政局黨委書記、局長,金華市郵政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杭州市郵政局黨委書記、局長,浙江省郵政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江西省郵政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印宇鷹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懷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印宇鷹(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印宇鷹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印宇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志明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郝鈞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委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郝鈞藩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鈞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郝鈞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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