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找人討債,怎料遇上了民警抓賭,自己被當做賭徒,治安拘留十天。”湖北咸寧59歲的余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期間遭到了民警粗暴對待。”
4月27日治安拘留期滿釋放次日,余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經咸寧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右側第4-6根肋骨骨折,多處挫傷。余女士稱,在拘留期間,她多次表示身體不適,但未得到及時醫治。
當事人兒子:母親聽熟人說,借款人常出入賭場
余女士的兒子胡先生介紹,母親居住在咸寧一小區,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生活過得很拮據,“母親和一個姓徐的認識了四、五年,在他那干活,母親叫他外號‘一米八’。”
今年3月份,一米八找到了余女士借錢。“一米八和另一個姓王的找我母親借錢,5000元,15天后還。”胡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出示了當時的借條,“借款人系王某,一米八是擔保人。”
15天期滿,對方并沒有按期還錢,余女士就去找一米八還錢,但總是找不到對方。“母親和一米八共同的朋友,稱一米八身上有錢就會去賭博,讓我母親去賭場找一米八。”胡先生說,“那賭場在武漢市江夏區,得聯系專門的司機才能過去。”
知情人作證:當事人沒找到借款人,卻遇上民警抓賭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近日和雙方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取得聯系,向記者證實了余女士兒子的說法:“余女士去(賭場)了一兩次,就是去找一米八要債,至于有沒有參與賭博那就不知道了。但余女士不是那種花錢大手大腳的人,比較節約。”
據余女士介紹,所謂的賭場其實就是在武漢市江夏區一村莊臨時搭建的簡易棚。“就像農村過紅白喜事的那種防雨棚,里面一張桌子,幾十個人圍著搖骰子,猜大小單雙。”
余女士告訴記者,4月17日,她聯系了給賭場送人的司機,將她送到了武漢市江夏區安山街燈塔村。“賭場里沒有一米八的身影,由于這地方離我家比較遠,回去只能等他們的車送回去,我就在旁邊的一處池塘等。結果就遇上了警察抓賭。”
“當時棚子那邊,烏泱泱的幾十個人,不少人都跑了,我在池塘這邊想著自己沒參與賭博警察不會抓我,就沒跑。”余女士說,“可誰知,警察還是把我當賭徒對待了。”
女子投訴:我下意識接電話,被警察一腳踹在胸口上余女士稱,在警方抓賭時,自己的電話突然響了,下意識地去接電話。“被警察用棍子打了一下,然后一腳踹在了我的胸口。”
余女士說,現場二十多人被警方帶走。審訊的時候,自己解釋是來尋人討債的,沒參與賭博,可警察不相信,“一名警官把我拉到小黑房子里,打我了4個耳光,讓我承認自己賭博了。最后我只好說參與了賭博,在筆錄上簽了字”余女士說。
4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查明:2024年4月17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駱某、張某、熊某等26人在江夏區安山街燈塔村艾心田灣苗圃一空地上以搖骰子押單雙的方式進行賭博,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查獲賭資50200元,賭具一副,點鈔機兩臺。余女士的行為已構成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余寬英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1000元。
拘留期滿次日查體:3根肋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
“我因為被警察踹了胸口,特別疼,在拘留期間我多次給警方說我身體難受胸口疼,他們不相信。說我是裝的。”余女士說,“在進看守所時,警察只是進行了簡單的查體。沒有安排我拍片子。就這樣我忍著疼一直到拘留期滿。”
4月28日,余女士拘留期滿釋放,次日在家屬的陪同下前往咸寧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在門診病歷上,余女士主訴,12天前被他人擊傷左上臂、前臂及右胸部,疼痛。左上臂、前臂及右胸部外傷12天。經診斷為,右側第4-6肋骨骨折,多處挫傷。
隨后委托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鑒定,余女士胸部存在明顯外傷,外傷直接導致其右側第4-6肋骨骨折,屬完全因果關系。評定為輕傷二級。
“媽媽被打成這樣,到底誰應該承擔責任?”兒子胡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說,“我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媽媽的遭遇,卻沒有任何結果,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你媽媽手機響了,想去接一下。那個公安先用警棍打了一下,然后就往身上踢。我當時看到了。”一位據稱當天在抓賭現場的人向胡先生說,他可以為其母親作證。最新進展:當地警方暫未回應,家屬稱已向紀檢部門反映9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公安江夏區分局,工作人員稱,該事件請聯系市局,江夏分局不便接受媒體采訪。
隨后,記者聯系了武漢市公安局宣傳處,民警得知記者采訪意圖后表示稍后和記者聯系。但截至發稿,未得到答復。
記者從余女士家屬處了解到,他們已向武漢公安江夏區分局紀檢部門進行反映,“工作人員簡單問了下情況,還沒有回復。”(據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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