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李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報料稱,他懷疑作為監護人的二姑非法使用了過世叔叔11歲兒子的千萬遺產。在法院的判決文書中,監護人二姑曾表示,孩子是其弟弟李某斌瞞著妻子通過代孕所生。孩子自出生起,一直由弟弟李某斌和她撫養照顧。
李某斌的哥哥曾發視頻稱,此前確實沒聽說弟媳婦懷孕、分娩的事,做一個DNA鑒定就可以知道。
李先生稱,他想對孩子做親子鑒定,但是作為監護人的二姑并不愿意,法院也不支持。
作為侄子,李先生是否有權申請對孩子進行親子鑒定?如何監督姑姑是否合理使用其繼承的遺產?
確定二姑為叔叔兒子監護人后
發現孩子或是通過代孕所生
9月8日,據李先生介紹,他的叔叔李某斌(1965年生)曾是湖南桃源一家開發公司的大股東,于2020年意外去世,留下上千萬遺產和2個兒子。其叔叔與前妻張某某(1964年生)2013年已協議離婚。叔叔去世后,他兩個兒子一個跟著前妻張某某生活,一個跟著李某斌的二姐李某宏(即李先生的二姑)生活。
叔叔意外去世后,二姑李某宏向法院申請確定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2021年12月,他們意外了解到,跟著姑姑生活的男孩小李(2013年生)跟前妻張某某沒有血緣關系。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到的一份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22年1月,李某宏稱,被申請人小李系其弟弟李某斌瞞著妻子張某某通過代孕方式生育的兒子,現不知卵子提供者及代孕者任何身份信息,妻子張某某難以接受代孕一事,于2013年9月26日與李某斌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小李由李某斌撫養。小李自出生起,一直由李某斌和申請人李某宏撫養照顧。
李某宏稱,2020年6月3日李某斌意外去世,同月30日,被監護人小李的大伯、二伯、大姑和她四人在芙蓉區當地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組織下,簽訂了確定監護人協議書,協議確定由她擔任小李的監護人。李某斌去世后,小李一直與申請人李某宏生活。從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考慮,由申請人取得監護權有利于監護人的健康成長,社區亦明確表示同意。故李某宏向法院申請確定監護權。
2022年1月24日,經法院審理查明,被申請人小李出生醫學證明顯示父親為李某斌,母親為張某某,2013年李某斌和張某某離婚,李某斌父母均已亡故,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2021年12月,李某斌前妻張某某委托湖南新文成司法鑒定中心進行DNA親子鑒定,鑒定意見“排除被鑒定人張某某是被鑒定人的生物學母親”。2022年1月15日,前妻張某某出具情況說明,表示同意李某宏為小李的監護人。
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張某某不是小李的生物學母親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小李的出生醫學證明中有張某某作為母親的簽字,但鑒定機構明確二人并非生物學上的母子關系。在被申請人父親去世,生母不詳情況下,李某斌兄姐四人共同協商確定由李某宏擔任監護人,經合平新村社區居委會同意,且張某某對此沒有異議,法院對李某宏確認其為監護人的請求予以支持。
侄子懷疑二姑非法使用財產
曾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李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在叔叔生前,他們一起做項目,叔叔生前曾委托他追回項目款項上千萬。成功追回后,由于伯伯、父親、大姑等其他老人都已經70多歲,他就把叔叔名下的房產和孩子全權交給了60多歲的二姑。李先生稱,“移交給她(二姑)以后,她突然就像變了一個人。”李先生介紹,他發現二姑一家曾背著他做了監護人確認,賣掉了叔叔在長沙的別墅后瓜分,價值七八百萬。“后來我了解到,二姑的兒子在深圳買房,按揭了上千萬。”
李先生介紹,他不是為了爭家產,他作為侄子在法律上沒有繼承權。目前,他希望查清楚孩子的真正來歷,給叔叔和孩子未來的生活一個交代。
李先生說,他曾要求二姑李某宏對孩子做親子鑒定,但是作為監護人的二姑并不愿意,法院也不支持。“她現在電話拒接,阻止我們見孩子。我們試圖去學校找孩子,但現在接近不了這個孩子,她已經跟老師都交代過了,除了她本人以外,任何人都見不到這個孩子。”
李先生的撤銷監護人申請
今年8月8日,李先生到芙蓉區當地街道社區請求撤銷2020年6月由居委會同意的監護人確定協議。紅星新聞記者看到,這份協議書顯示,當天,合平新村社區居委會簽字同意撤銷并蓋章。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居委會,對方表示,關于監護人問題,居民手續齊全就可以來申請辦理。針對李先生手中的因代孕撤銷監護人申請文件,工作人員表示非他經辦,并不太清楚。
“但法院判決書已經生效,從法律上來講,李某宏仍然是監護人。”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針對代孕一事,他曾到孩子出生醫院所在的武漢市武昌區衛健部門咨詢,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在系統上查詢到2013年李某斌和張某某登記為父母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由于涉事醫院已搬遷,當事人李某斌已死亡,證據不足,目前無法確定代孕一事及相關細節,衛健部門建議讓他提供相關代孕證據以便進一步調查。此外,他也到湖南桃源和長沙兩地派出所和法院咨詢,但由于二姑才是孩子的監護人,他被告知無權進行操作。
紅星新聞記者從長沙東湖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已知道此事,但當時孩子上戶口是在桃源老家派出所,對于代孕、戶口辦理等事,派出所沒有管轄權限。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二姑李某宏,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律師解讀:
即使非親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作為侄子,李先生是否有權利申請對小李進行親子鑒定?如何監督姑姑是否合理使用叔叔的遺產?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介紹,法律明確規定了享有第一順序繼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此,子女即使不是親生的,也并不意味著不能繼承遺產。如果孩子被視為其叔叔的養子女,孩子仍有權繼承遺產。趙良善表示,如果孩子被保護起來,不同意做親子鑒定,那么侄子只能訴至法院,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未經監護人允許,不是出于維護未成年人利益,侄子無法進行親子鑒定,即便做了也無法律效力。“哪怕證明孩子并非他叔叔的孩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孩子仍然是他叔叔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此外,姑姑作為監護人,可以代管被監護人的財產,但應當符合被監護人的利益;未成年人成人后,可以要求監護人返還財產,并對財產的處置合理性進行說明。即使侄子認為姑姑傷害了小孩的利益,他作為侄子也沒權利去起訴,只有等孩子成年或者孩子的其他監護人去起訴。
林律師指出,目前,李先生的叔叔已經去世,如果沒留下身體發膚等,無法提供比對的檢材。如果要做親子鑒定,標本只能是他叔叔和小孩的,才能確認二者之間的親子關系。因此,侄子目前進行親子鑒定的想法很難實現,也難以達到證明目的,即便小孩不是他叔叔的,也不影響小孩是他叔叔的繼承人。
林律師建議,基于這種情況,為了保護孩子利益,建議可將孩子的財產設置成信托形式,比如設立共管賬戶共同管理財產,明確是為了孩子利益,且共管人協商一致,確定支出數額,等孩子成年后再全部交付給孩子。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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