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9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總工會原主席藍大煌(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藍大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藍大煌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藍大煌,男,1964年8月出生,廣西馬山人。他曾任廣西大新縣副縣長、崇左市江州區委書記、扶綏縣委書記、崇左市委副秘書長、崇左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
大肆干預插手工程項目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31日通報,藍大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2日再次通報,藍大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最新通報稱,藍大煌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肆干預插手工程項目,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藍大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藍大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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