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8月28日消息,記者2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宜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王宜林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男,漢族,1956年9月生,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2年華東石油學院(中國石油大學)勘探系石油地質勘探專業大學畢業,2002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系礦產普查與勘探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
王宜林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職,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調任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后任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并兼任集團安全總監。
2005年11月,王宜林任中石油集團董事,2011年調任中海油董事長。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
今年2月,王宜林被查。王宜林此前的同事、中石油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已于2023年6月被查,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
今年7月,王宜林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經查, 王宜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結交政治騙子并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違規收受禮金;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
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宜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宜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據聊時局)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