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吉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8月1日通報,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錢色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吉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吉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李吉平(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李吉平,1955年生,遼寧大連人,畢業于遼寧財經學院(現東北財經大學)。高級經濟師。1983年至1994年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總行。1994年3月起在國家開發銀行工作。1999年至2003年任國開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國開行四川省分行行長。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國開行副行長。
擔任國開行副行長期間,李吉平還兼任過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等職務。
卸任國開行副行長后,李吉平還多次以不同身份出席公開活動。
2019年12月,李吉平以中國開發性金融大講堂組委會主席身份,在成都參加某論壇,并作“開發性金融在城市高質量發展中的戰略新作為”主題報告。
2022年12月,李吉平以全國城投產業合作組織榮譽顧問身份,在福州出席某城市建設投融資論壇暨某城投產業合作組織年會。
大皖新聞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新華社、極目新聞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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