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連云港的一則案例在社會上引發廣泛關注。相關內容也上了今天的熱搜。
高三女生小玉(化名)因逆行導致行人潘某某死亡,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方。然而,在檢察機關的審慎考量下,最終決定對小玉作出不起訴處理。
今年3月25日凌晨5時許,高三女學生小玉騎著電動自行車前往學校,為了節約到校時間,小玉沿灌云縣某路段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因當日天色較暗且雨天路滑,在對前方路況觀察不到位的情況下,小玉將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傷就醫2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灌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玉因逆行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內行走承擔次要責任。
4月25日,灌云縣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后,結合小玉在事后積極施救并與家人主動賠償,取得被害方親屬諒解,且小玉正奮力備戰高考等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擬對小玉作不起訴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4月26日,灌云縣檢察院組織召開小玉交通肇事擬不起訴案公開聽證會,邀請婦聯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家事律師擔任聽證員。
聽證會上,婦聯專家結合自身專業背景、工作經驗,闡釋了對高考考生教育、感化、挽救的重要意義,并對小玉開展心理疏導,引導其緩解和釋放負面情緒?!靶∮耠m滿十八歲,但社會閱歷較淺,一旦被貼上犯罪標簽,不利于重返社會。小玉有明顯的悔過表現和正向改變,且被害人家屬對不起訴決定無異議,建議檢察機關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對小玉交通肇事案件開通綠色通道,盡快辦結作出不起訴決定,讓其放下心理包袱輕松備考。”來自灌云縣婦聯的聽證員孫芹發表聽證意見。
經評議,3位聽證員一致認為該案不起訴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有網友將“不起訴”與“逃脫法律制裁”劃上了等號,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
需要強調的是,“人性化執法”并不意味著對違法行為的縱容或姑息。輕罪不起訴不等于無罪,也不等于不處罰,雖然免于刑罰,依然需要承擔其他的責任。對于一些因情節輕微而不起訴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涉案人員,并不是“一放了之”,依然要做好教育引導工作。以這起案件來說,肇事者雖因被害方家屬的諒解獲得不起訴處理,事故的慘痛教訓卻值得牢記。
值得關注的是,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推進訴源治理,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在后續實地調查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多起事故發生路段均較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時路燈就已關閉,存在安全隱患。
調查核實后,灌云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該縣住建、交警、教育、城管等職能部門,就加強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召開圓桌會議,共同協商解決,并就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備齊環衛安全作業裝備、科學設置路燈照明時間等方面達成共識。目前,相關安全隱患已整改完畢。
據報道,小玉已被南通一所本科院校錄取,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她向連云港市灌云縣檢察院檢察官發去信息,表達了感謝。
極目新聞:別因溫情結局忘了慘痛教訓
對此,極目新聞評論道,這個結局體現了溫情的一面,受害人家屬的大度讓人感佩。輕罪不起訴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做到罰當其罪,可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法理情的相統一,也有利于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檢察機關的人性化處理值得肯定,因為小玉正奮力備戰高考,如果因為一起交通事故獲刑,她的人生軌跡就有可能從此改變了,不起訴能起到教育與感化的作用。這個不起訴,受害者家屬能接受,社會也能接受。案子既“辦得準”又“說得清”,就無可非議。
但也要看到的是,輕罪不起訴不等于無罪,也不等于不處罰,雖然免于刑罰,依然需要承擔其他的責任。對于一些因情節輕微而不起訴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涉案人員,并不是“一放了之”,依然要做好教育引導工作。以這起案件來說,肇事者雖因被害方家屬的諒解獲得不起訴處理,事故的慘痛教訓卻值得牢記。
這起事故中,小玉騎電動車沿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這是交通違法行為,也是危險的行為,會危害到交通安全。這個教訓值得小玉本人以及其他人吸取,因為不是每起事故都會有不起訴的幸運,只有安全才能回家。
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推進訴源治理,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諸如,在后續實地調查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多起事故發生路段均較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時路燈就已關閉,存在安全隱患。灌云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該縣職能部門整治了相關安全隱患。這一點非常難能可貴,體現了從“治罪”向“治理”的轉變,旨在做好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
女生高考前撞死人獲諒解后未被起訴,這個結局顯得很溫情,但事故的教訓卻值得當事人牢記一生。有網友說,以后在人生的路途中,要記得敬畏規則,尊重規則,別因逆行而釀悲劇。這個話值得小玉聽進去。(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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