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8月1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鎮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鎮江 資料圖
被查前一天仍接受高檔宴請、收受禮金
公開簡歷顯示,李鎮江出生于1975年7月,湖南平江人,碩士研究生,1993年8月參加工作。
他曾任平江縣漿市鄉團委書記、副鄉長,2007年起先后任平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2016年起先后任湘陰縣委副書記、縣長。2021年7月,李鎮江出任湘陰縣委書記。
2018年,李鎮江在擔任湘陰縣縣長時,曾因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湖南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規吃喝典型問題。據通報,2024年1月21日,李鎮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宴請,收受其所送高檔白酒和禮金,違規使用單位公車赴宴。1月22日,李鎮江因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亦官亦商、追名逐利、搞隨意決策,“以借為名”受賄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網站2024年7月13日消息,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鎮江身為縣委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干擾巡視工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安排私營企業主提供宴請,在全縣“群眾主題活動”中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買賣文物獲利;工作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以借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鎮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鎮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岳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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