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峰言風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原因,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7月22日,“張雪峰公司經營異常”相關話題登上熱搜,對此,張雪峰發文回應稱系北京工作室房租到期。
圖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張雪峰寫道:“要不是我活著可以告訴你,是我北京的工作室房租到期了,你們是不是以為我涼了。”
圖源:當事人社交賬號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峰言風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冊資本100萬元,張雪峰(本名張子彪)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等職務,并持股85%。該公司當前已申請“峰學課堂”“學峰一對一”等商標,并登記有“高考志愿填報指南”等著作權。
張雪峰。圖源:當事人社交賬號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九派新聞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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