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揭陽微信公眾號7月11日消息,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惠來縣隆江鎮原副鎮長、綜合行政執法隊原大隊長陳鴻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鴻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贈送禮品;違背組織原則,為謀求組織人事利益送給他人錢款;在對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追求低級趣味,沉迷賭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錢款;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鄉村垃圾處置、放行被扣押車輛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陳鴻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行賄、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鴻章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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