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五號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李鉞鋒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王善平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鉞鋒、王善平的代表資格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李鉞鋒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撤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李鉞鋒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截至目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49人。
特此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28日
李鉞鋒(資料圖)
2024年3月消息,李鉞鋒被查。
李鉞鋒,男,漢族,臺灣中壢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慶市渝中區,1976年6月參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臺盟。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EMBA高級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二級高級律師。
1976年6月至1979年12月重慶大陽溝工業公司工人。
1979年12月至1986年12月重慶長征五星電器廠供銷員(其間: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全脫產學習;1986年3月至1986年9月在西南政法學院重慶市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班全脫產學習)。
1986年12月至1997年9月任重慶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其間: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函授本科法律專業學習)。
1997年9月至2004年11月重慶永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其間:1998年2月至2000年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4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其間:2006年3月至7月在中央黨校學習;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EMBA高級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09年1月正廳局級)。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其間:2013年5月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習;2014年9月至11月在中央黨校秋季學期培訓班學習)。
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
2017年12月起任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正部長級)。(觀八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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