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6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上海市奉賢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龍華(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龍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龍華先后利用擔任奉賢區原頭橋鎮黨委書記,奉賢區海灣鎮黨工委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奉賢區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龍華 資料圖
長期在上海任職
被查兩天前還在出席公開活動
公開信息顯示,周龍華,男,1964年2月出生,漢族,上海市人,全日制中專,市委黨校研究生,政工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周龍華曾任共青團奉賢縣委副書記,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奉賢區委辦公室主任,2011年11月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12年1月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2年6月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區總工會主席。
2014年,周龍華任奉賢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任奉賢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24年1月4日,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龍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據奉賢區政府網站消息,1月2日下午,奉賢區專題協商座談會暨對口簽約儀式舉行,周龍華還以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身份主持會議。
在交通方面為本人謀求特殊待遇
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2024年5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上海市奉賢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龍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通報稱,周龍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并接受宴請,在交通方面為本人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接業務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周龍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龍華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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