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上午,被告人原美蘭監獄第一監區民警蔡某鋒犯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海南樂東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至2023年7月期間,被告人蔡某鋒利用其職務之便,故意濫用職權,多次為多名服刑人員及其親友提供幫助,并收取他人財物共計8400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鋒身為海南省美蘭監獄民警,在從事監管改造工作期間,多次為服刑人員賭博提供幫助,嚴重違反監獄管理制度,擾亂監獄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等法定環節,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和被告人發表的意見,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權益。被告人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對所作所為表示深刻懺悔。經合議庭評議,本案將擇期宣判。(法治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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