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廉潔四川微信公號發布這樣一則案例。
【案卷】
杜建平,男,漢族,1962年8月生,四川南充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四級調研員。
2023年5月,杜建平因涉嫌嚴重違法,經雅安市監委指定管轄,雅安市名山區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2023年7月,杜建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雅安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
2023年8月,杜建平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023年12月,杜建平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案探】
古人講,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風好,則家道興盛、和順美滿;家風差,則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從近年查處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來看,源于家風不正的問題不在少數。涉案人員或縱容默許親屬充當“掮客”、借“勢”獲利,或按照親屬請托向相關方面打招呼,或讓親屬成立“影子公司”,利用其職務之便進行“點對點”利益輸送,最終釀成身陷囹圄的家庭悲劇。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原副處長杜建平嚴重違紀違法案就是其中之一。
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原副處長杜建平接受審查調查。
第一次腐敗源于親戚
“姐夫,你人脈廣,能不能幫我找個業務或者項目做做?”2013年底,杜建平的妹夫鄭某某找到他,提出幫忙找項目投資的訴求。
“我是家里的大家長,平時大家都很尊敬我,當時妹夫找我幫忙,我拉不下臉拒絕,也認為自己有這個能力,就一口答應了。”對于鄭某某的請托,杜建平很上心。
2014年初,《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要求“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通過調研,杜建平發現雅安市車輛的動態監控設備安裝市場比較混亂。作為此項工作的負責人,杜建平想到了鄭某某的請托之事,便以統一規范管理為由,提議通過比選確定雅安市客貨運車輛動態監控衛星定位系統安裝服務商。
隨后,杜建平便將相關情況告知鄭某某,并介紹2家熟悉此領域且經驗豐富的通訊公司負責人給鄭某某認識,希望他們“多帶下鄭某某,盡快熟悉此領域業務”。
“姐夫,你如果能幫我們成功拿下這個業務,我們將每年盈利的30%返給你……”考慮到是“自家人”、信得過,杜建平毫不猶豫答應下來。一聲“姐夫”,成功撬開了杜建平的貪欲之門。
不久,全市客貨運車輛動態監控衛星定位系統安裝服務商比選工作啟動,運輸企業及縣區道路運輸協會成立聯合組,以聯合組名義對服務商進行比選。杜建平利用職務之便,提前向鄭某某等人透露服務商資質考評評分標準等關鍵信息,并在比選過程中向聯合組“打招呼”,最終幫助鄭某某等人的公司成功中標。
為“小家”之利損“大家”之益
“姐夫,今年業務剛起步,這3萬您先收著,以后效益會越來越好。”2015年底,鄭某某到杜建平家中送給他第一筆“感謝費”。
第一次收錢,讓杜建平既喜又怕。喜的是一下子收了這么多錢,以后還會越來越多,不愁沒錢花了;怕的是作為公職人員,一旦事情暴露,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雖然內心十分矛盾,但終抵不過權力變現的誘惑,且自認為是“自家人”,杜建平便一發不可收拾,貪念潛滋暗長,行為愈發脫軌。
由于杜建平與鄭某某私下達成協議,按固定比例進行分成,鄭某某所在公司利潤越高,杜建平的分成所得就越多。
為幫鄭某某在全市推廣業務,杜建平竟指使鄭某某“打點”各縣(區)運管所干部。鄭某某依計而行,用宴請、送錢、送禮等方式打通關系,導致當地運管系統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此案中,雅安市運管系統共立案6件6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人,移送司法3人。
不僅如此,杜建平等人還膽大妄為,多次向運輸車輛駕駛員作出承諾,“只要在鄭某某處購買設備和服務,就等于獲得了雅安市運管處的免處‘金牌’。”
一時間,鄭某某所在公司業務在雅安市范圍內大面積鋪開,業務量激增。同時,令人詫異的是,自《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雅安市竟無一起動態監督發現的行政處罰案例。
無知無畏 掩耳盜鈴
受賄伊始,杜建平也擔心自己的腐敗問題被發現,為此機關算盡、花樣百出。
正所謂,無知則無畏。杜建平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一知半解,為避免受賄嫌疑,他與鄭某某等人口頭約定,由杜建平占其公司30%股份,企圖以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為借口,作為受賄斂財的“擋箭牌”,“哪怕東窗事發也只算是違紀,受個處分就了事”。
在此過程中,杜建平的家人不僅沒有及時制止,當好“廉內助”,吹好“廉潔風”,反而樂享其中。杜建平告知鄭某某送錢時只使用現金,避免留下交易記錄,還將受賄款存入妻子、妹妹等人的銀行賬戶中。為掩人耳目,他將房產、車輛登記在兒子、妻子名下,購房款首付、購車款均由鄭某某支付。
經查,2015年至2022年期間,杜建平先后15次收受鄭某某以現金和代付購車款、購房款的形式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486.42萬元。
“我不僅沒有管好自己,也沒有管好家人,害人害己,罪不可贖!我對不起家庭,對不起組織……”如今,每當想到自己的嚴重錯誤,杜建平總是泣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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