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不是一個模糊群體而是無數鮮活個體。近年來,許多農村的留守兒童因監護不到位,生命權、健康權、受教育權等受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影響到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守護留守兒童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社會工作,近日,有媒體梳理了多起重慶市法院辦理的涉及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件,以期通過以案釋法,引導社會關注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問題,為留守兒童提供更多、更精準、更有效的保障。
利用迷信侵犯幼女
男子獲刑八年
2021年3月至4月期間,周某某通過在短視頻平臺直播的方式認識了留守兒童彭某某,后將其加為好友并通過聊天獲取彭某某的生辰八字。周某某稱彭某某八字與家人不和,自己可以通過“畫符”為其消災,將其接到自己家中,對被害人彭某某實施猥褻后,三次與其發生性關系,致使其懷孕引產。
2021年4月,周某某同樣采取上述方式認識留守兒童許某某,獲取其生辰八字后,又稱自己可以通過“畫符”為其消災。當月13日,將許某某接到自己家中,對被害人許某某實施猥褻。
案發后,司法機關認為周某某通過網絡虛擬世界,利用編造的“道士”身份,以“算命”“施法消災”等手段哄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女學生,繼而實施奸淫、猥褻行為,給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了難以抹去的陰影。
被侵害的兩名幼女均系農村留守兒童,更易受到犯罪侵害,周某某針對她們實施犯罪,后果更加嚴重。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周某某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農村留守兒童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并導致其中一名幼女懷孕引產,應依法從重處罰。
經審理,潼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經辦法官庭后表示,針對此類問題,家長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兒童的保護,要強化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防止其落入圈套,身體受到侵害。
根據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相關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2)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請假回家意外溺亡
聯合調解消除矛盾
何某某就讀于黔江區某鄉鎮小學,父母在其出生后不久便外出打工,之后的生活起居都由年邁的爺爺奶奶照料。
2023年6月的一天中午,何某某因身體不適向學校請假外出看病,學校及時通知了何某某的爺爺奶奶。但由于當地學生大多是留守兒童,一直以來都是獨自上下學,于是何某某仍是獨自回家,在路上因意外溺水身亡。何某某的父母以學校為被告訴至黔江區人民法院濯水人民法庭,請求解決賠償事宜。
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庭工作人員邀請調解室駐站代表、平安辦、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訴求后,決定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法。最終雙方就爭議事實和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在現場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捺印,并申請司法確認。
經辦法官表示,對于留守兒童,社會、學校、家庭三方都有義務在職責范圍內,對每一個孩子的行蹤,不僅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內容、知歸時”,而且要“有陪同、有監督、有防范、有送歸”,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安全意識,筑牢防范溺水的安全屏障,預防溺亡安全教育一刻也不能懈怠。
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繼父遷移孩子戶口
盡責撫養可獲支持
留守兒童萬某年幼時父親去世,兩歲時跟隨母親從四川省大竹縣來到了重慶市梁平區虎城鎮,與繼父肖某一起生活。萬某6歲時,其母親過世。萬某的外祖父已經超過80歲,姐姐萬某琴常年在外務工,均無法照顧萬某,一直由繼父肖某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經過十多年的相處,肖某早已將萬某看作親生女兒。由于萬某的戶口和姐姐萬某琴在一起,生活和升學方面有諸多不便,肖某便想將萬某的戶口和自己遷到一起,但被當地派出所拒絕。于是,肖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指定自己為萬某的監護人。
梁平區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萬某兩歲左右便隨肖某生活,受其撫養教育,雙方形成了撫養關系,故肖某本就系萬某的法定監護人。因被申請人萬某系未成年人,經庭外詢問,萬某亦表示愿意確定肖某為其監護人。故法院最終判決,明確申請人肖某為被申請人萬某的法定監護人。
經辦法官庭后表示,此案系留守兒童萬某因戶口遷移引發的糾紛,法官經上門走訪了解到,雖然繼父肖某為維持生計,常年在外務工,留下萬某在家生活學習,但肖某卻通過各種方式給予萬某關愛,雙方形成了撫養與被撫養的關系,可以確定肖某為萬某的監護人。(據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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