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云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明(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劉明,1956年3月生,云南石屏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委書記,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云南省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大理州委書記等職。
2012年2月起任云南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2016年卸任。
值得注意的是,劉明曾因“孫小果案”被處分。
2019年12月,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對云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6年,劉明在擔任昆明市五華區區委書記期間,為李橋忠轉業安置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
2006年,劉明在擔任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受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請托,請時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杰為孫小果再審改判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據決策雜志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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