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四川阿壩州紀委監委通報一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澤某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通報稱,澤某某,阿壩州某縣商人,長期從事建筑、裝修等工程項目建設。2023年4月,實名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時任該縣某局副局長秦某利用職權在某項目中為自己提供幫助,并向自己索賄的問題。2023年5月,澤某某再次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在隨后的核實過程中,澤某某均表示舉報的問題屬實,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在詢問筆錄中簽字確認。
隨著調查的深入,澤某某所反映的問題疑點越來越多,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力量進行全面核查,最終查實澤某某舉報的問題屬于捏造。經核實,澤某某因感情糾紛,對秦某懷恨在心,捏造秦某索賄的相關事實,并實名對秦某進行誣告,意圖使其受到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
因澤某某的行為已涉嫌誣告陷害罪,該縣紀檢監察機關將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辦理。2023年11月,公安機關對澤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24年1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2月,澤某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阿壩州紀委監委表示,上述案例中澤某某的誣告陷害和不實舉報行為,擾亂了正常的信訪檢舉控告工作秩序,浪費了監督執紀執法資源,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堅持查處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統籌推進,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決剎住惡意舉報和誣告陷害歪風邪氣,對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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