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浙江紹興的小于(化姓)在當地一家蛋糕店購買面包,但在食用過程中,竟發現其中一只面包里含有頭發絲。在反饋溝通過程中,蛋糕店老板表示,只愿意賠償面包款的10倍金額。經調解無果,小于將店家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蛋糕店向原告小于退還購買面包費用12.5元并賠償給原告小于1000元。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12月26日,原告小于在被告蛋糕店中購買面包,共支付12.5元,小于在食用面包時發現其中一只面包中,竟然附著頭發絲。
隨后,小于與蛋糕店老板溝通協商,不過,老板表示,只愿意賠償蛋糕價款的10倍金額。“我這邊最多10倍,其他你自己看著辦或者找第三方鑒定或者其他隨你。我們接受的起檢驗和檢查,都是人做的,衛生也達標,難免掉一根頭發進去,也無可避免,沒辦法。我也不是說不承認,也不懷疑你們,10倍是最大的誠意”。
后因雙方協商無果,2023年12月29日,小于將相關情況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反映,但老板明確拒絕1000元賠償調解。
無奈之下,小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蛋糕店老板向其退還購買面包的費用12.5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賠付1000元。
越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原告小于向法院提交的證據顯示,案涉面包中的頭發絲與內含漿液纏繞、包裹,結合原被告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被告亦未到庭或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就頭發絲非食物制作中混入予以否認,故綜合本案實際以及生活常識,原告主張頭發絲系被告制作面包過程中混入,具有高度可能性。
被告向原告提供的面包混有異物,具有污染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原告主張被告退還購買案涉面包費用12.5元并賠償1000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綜上,判決被告蛋糕店向原告小于退還購買面包費用12.5元并賠償給原告小于1000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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