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qū)室鈿⑷朔竿蹩涷灻髡恚焊靶虉?,?zhí)行死刑。
案情回顧
2011年12月9日,和某梅與平遙縣男子張某某登記結(jié)婚。2016年3月,罪犯王俊帥與和某梅在浙江打工時相識,后王俊帥明知和某梅已婚,仍共同居住在單位的夫妻房。2017年12月,王俊帥與和某梅在王俊帥家中舉辦了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9年初,王俊帥因不滿和某梅與被害人閆某平微信聊天,遂與和某梅發(fā)生矛盾。和某梅遂與王俊帥分手,返回平遙。后和某梅與閆某平發(fā)展成男女朋友并開始同居生活。同年6月初,王俊帥至平遙縣欲帶走和某梅共同生活,和某梅拒絕。同年6月18日,王俊帥從浙江省乘火車抵達平遙縣,欲帶和某梅離開,和某梅再次拒絕。后王俊帥購買了摩托車、望遠鏡、GPS定位器,并于6月23日到被害人閆某平住處踩點,返回途中購買了一把菜刀。當晚10時30分許,王俊帥攜帶菜刀躲藏于和某梅、閆某平居住地旁邊的院內(nèi)。次日2時許,待閆某平、和某梅熟睡后,王俊帥將房門上的紗窗卸下,爬窗入室,持菜刀砍、割在床上睡覺的閆某平頸部,致閆某平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和某梅驚醒,王俊帥帶和某梅逃離現(xiàn)場。
法院判決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王俊帥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與重婚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罪犯王俊帥不服,提出上訴。
經(jīng)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王俊帥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官說案
罪犯王俊帥明知和某梅有配偶而與之結(jié)婚,其行為已構(gòu)成重婚罪。其在本案中因感情糾葛,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深夜爬窗入室,持事先購買的菜刀砍殺睡覺的被害人,事先有預謀、有準備,事后毫無悔意,不僅對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行為,且計劃逃離國外躲避刑事責任,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罪犯王俊帥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且系累犯,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應予嚴懲。(據(jù)晉中中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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