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和監控里樣子一樣,就是老了一些,見到她,就想上去掄她兩拳。”4月11日上午,女兒佳玲被拐案一審開庭,父親蔡興全坐在原告席,按捺著16年來的氣憤。拐走佳玲的女人張某君,被當庭指控拐騙兒童罪。此案經過一上午的庭審,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佳玲被拐案在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
漫漫尋親15年,家屬庭上見到拐騙者
2008年,4歲的女兒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一婦女拐走。蔡興全和家人踏上了漫漫尋親路。直到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佳玲,并于當年3月20日與親生女兒相認。
2024年4月11日上午9:30分,張某君拐騙兒童罪案在深圳開庭。蔡興全和妻子作為原告,準時進入法庭。認親之后,蔡興全將女兒佳玲接回深圳上學,如今正在讀高二。這一次庭審,佳玲并沒有參與。
蔡興全在庭前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材料費等共計180多萬元。
16年來,“張某君”的樣子一樣印在蔡興全的腦海中,愈來愈深刻。那是監控拍下的畫面,一名穿著條紋衫,短發,中年婦女,正臉、背影都有。
4月11日上午,張某君穿著看守所的衣服,站上了被告人席。蔡興全這才第一次,面對面,見到這個曾讓他苦找了15年的女人。“和監控畫面里一樣,樣子沒變,就是老了一點。”蔡興全告訴大皖新聞記者,見到張某君時,他就想沖上去掄她幾下,發泄這些年來心里的苦,但是他知道,法院不允許。
“是否構成自首”、“養家如何對待佳玲”
開庭后,深圳龍崗區檢察院指控,張某君于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龍崗區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即佳玲)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她說家里缺個女兒,所以遇到佳玲后,就撿回老家去養的。”蔡興全認為,張某君在庭上是在“狡辯”,其稱,當時的監控錄像拍下張某君在商場附近徘徊了10來天,是有預謀的。事發當天,一中年婦女搶走了佳玲的傘,佳玲在追傘過程中,被婦女帶出了商場。“她一直說自己用糖果騙走佳玲,否認她故意搶傘的情節。”但蔡興全說,在看到監控視頻后,張某君就不說話了。
蔡興全透露,此次庭審的焦點,主要圍繞張某君是否構成自首以及養家如何對待佳玲。“對方主要從有沒有自首的方面進行辯解,還有就是有沒有好好對待佳玲這個問題進行辯解。”
家屬感受不到后悔和歉意,希望頂格判罰
在庭上,蔡興全將心里的有很多疑問拋出,向張某君發問,但卻沒有得到回答。“我找了她15年,相片那么多,她還回過深圳,為什么不把女兒還給我。”蔡興全告訴大皖新聞記者。
蔡興全之前制作的尋女廣告。
從開庭,蔡興全稱自己沒有感受到張某君的悔意和歉意。“她只說對不起大家,連一句對家屬的道歉都沒有。”
在庭上,張某君認為自己是自首,且認罪態度好等,因此請求判處緩刑,但立即遭到了蔡興全及律師的反對。“拐走一個孩子15年,整個家都差點被她毀了。”
“庭審時,公訴人也很給力,當庭變更量刑建議,之前檢方建議量刑是三到四年,庭上提到4年零三個月到5年。”蔡興全說,檢方是結合庭審發現張某君有很多狡辯的地方,不符合事實,相互矛盾,認為她的認罪態度不好,以及這個案件的情節比較惡劣。
按刑法規定,拐騙罪最高量刑是5年。蔡興全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他希望頂格判罰,但最終的判決,要等法院宣判后才知道。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實習生 田星雨
編輯 許正文
請輸入驗證碼